根据财新网的报道,2025年2月6日,北京市二中院公开宣判了原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北京金融局”)副局长郝刚受贿、洗钱案,郝刚因受贿罪、洗钱罪合并判处11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30万元。
一、案件背景
根据目前公开的信息,郝刚是自2019年8月开始担任北京金融局的副局长。2024年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郝刚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利用职权帮助他人借款,为配偶经营活动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洗钱犯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财新的文章中写到:一位当时与郝刚共事的知情人表示,郝刚涉案可能是与前几年因和被国家整治的比特币交易企业有勾兑行为。根据财新的了解,郝刚还涉及比特币洗钱,以及帮助一家头部比特币挖矿公司的高管解除边控,受贿金额可能达千万元之多。
二、涉使用虚拟货币犯罪并非“100%安全”
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因为其匿名性、去中心化等特征加上一些主流币、稳定币的共识度高容易变现,使其成为网络电信诈骗、赌博、传销以及洗钱、行受贿等违法犯罪的新兴工具。
但是,自2021年“9.24通知”(《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出台后,正式宣告了中国内地对于虚拟货币的强监管态度,至今未变。同时,在司法实务领域,一系列的办理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出台,又进一步加深对虚拟货币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司法机关面对虚拟货币类案件,从当初的“手足无措”已近进化到如今的主动出击,虚拟货币类刑事犯罪对于行为人来说早已不是“100%安全”了。
(一)虚拟货币洗钱已成为重灾区
在我国刑法意义上的洗钱犯罪,主要是指为掩饰、隐瞒特定的“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而进行的下列操作:
-
提供资金帐户;
-
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
-
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
-
跨境转移资产。
以及其他方法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也就是说我国法律上的洗钱罪主要是为打击以各种方式来掩饰、隐瞒特定的几种类型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传统的地下钱庄、跑分平台等为洗钱的主力平台,但是仍然是依靠法币为基础进行操作。由于发币依存于中心化金融机构,无论是多层级的银行卡转账,还是取现进行洗钱,司法机关都可以通过相对容易的技术手段进行痕迹追踪。洗钱案件的破获并未有太大难度。
自从虚拟货币出现后,洗钱的模式也随之进化,洗钱工具由法币变成了虚拟货币,一定程度上确实脱离了中心化的监管,洗钱者只要保证自己在区块链上的交易记录不涉及到中心化的交易所(或者境外不怎么配合中国司法机关的中心化交易所),或者干脆通过混币器等工具掩盖链上转账记录,确实会给司法机关对涉案虚拟货币的追踪造成很大障碍。
2024年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五条明确将“通过‘虚拟资产’交易、金融资产兑换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列为洗钱刑事案件的打击对象。
由此,可以预知的是未来对于通过虚拟货币进行洗钱的打击力度只会进一步加大,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新的技术可以造福人类,当然也可以用来作恶;在刑事案件的破获上面,“魔”和“道”既是对立的,却又是相互转换角色的。
(二)虚拟货币行受贿也并非完全不可查
近年来,一些人通过虚拟货币进行行贿、受贿也明显增多。使用虚拟货币的本意是因为其难以追踪,尤其是只有链上交易,没有进行变现操作时,几乎是很难查到某一个区块链地址背后是由谁在使用的——除非你主动承认。
那么答案也就出来了,在职务犯罪的侦查期间,尤其是纪委监委办案时犹如古代拿着尚方宝剑的钦差大臣一般神勇,律师在当事人被留置期间也很难会见到当事人,不排除一些办案人员通过“大记忆恢复术”使得当事人承认某一区块链地址以及其中的虚拟货币归其所有,甚至进行主动配合上缴、处置涉案虚拟货币等操作。
一些人之所以使用虚拟货币行受贿,是认为虚拟货币难以实名化,不能对应到具体的某一个人;但是这里的前提是办案机关完全合法合规、没有刑讯逼供、完全依靠自己的技术手段侦查或者嫌疑人良心发现后配合办案才能查获涉案虚拟货币;现实是不能排除某些司法机关除了靠《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诸多司法解释、部门规定以外,还有很多法律法规以外的手段进行办案,甚至一些人认为以非法手段查明违法犯罪具有无可指责的政治正确性。
刘律师当然不认可通过刑讯逼供手段获得的证据的合法性,但是目前司法实务中,对于无证据证明自己被刑讯逼供以及通过被诱供、骗供等方式获得的证据是可以被法院作为定案证据使用的,所以对于虚拟货币类行受贿案件,可能在技术上很难查证,但是通过相关人员的供述却是很容易被查明。
三、未来涉币类刑事案件的趋势
虽然上面刘律师讨论了对于使用虚拟货币进行违法犯罪的情形,司法机关想要查证并不是不可能;但是可以预见的趋势是未来更多的犯罪模式,尤其是网络犯罪中使用虚拟货币的情况会越来越多。一些依靠虚拟货币进行洗钱、诈骗、传销等犯罪的模式必然会迭代更新;
同时,司法机关也会在实战积累中对涉币类案件的办理越来越丝滑,会大大改善很多虚拟货币投资受害人或诈骗、盗窃、传销等刑事犯罪的受害人报案无门的无奈现状。
白话区块链|同步全球区块链资讯、区块链快讯、区块链新闻
本站所有文章数据来源:金色财经
本站不对内容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如需删除该文章,请发送本文链接至oem101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