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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正要律师

最近有位客户咨询刘律师,他想要做虚拟货币司法处置业务,但是不知道做这个业务有什么资质要求,在回答了这位客户近一小时的线下咨询后,我们将相关内容整理成本文,以供有相似需求的朋友参考;同时也能为内地司法机关在涉案虚拟货币司法处置业务中挑选适格的处置公司。

一、内地司法处置的现状

随着虚拟货币类刑事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多,司法机关对于虚拟货币的了解越来越多。虚拟货币司法处置中的专业度也早已摆脱了原始阶段的粗放模式,各地的司法机关对于司法处置的合规性要求越来越重视,刘律师也时不时会接到司法机关、处置公司有关合规处置模式的咨询。

就我们了解的情况来说,目前总体上国内的司法处置业务还是处在“准合规”时代。以我本人以及我们团队律师在涉虚拟货币类刑事案件的代理过程中,我们发现仍有不少司法处置是以境内人民币支付模式,这本质上就是境内主体(自然人或法人)直接以人民币向司法机关购买涉案虚拟货币,严重违反了2021年9月国家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9.24通知”)中禁止的在中国境内进行虚拟货币和法币的兑换业务,本质上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此外,还有一些处置虽然是在境外进行,但是当境外处置资金入境时就出问题了,常见的模式就是资金的申报名目和实际资金来源不一致,比如有处置公司以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资本金等的名义对实际为境外虚拟货币处置款的资金进行结汇入境,这里面也会涉及到向银行提供虚假结汇材料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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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司法处置模式介绍

目前的处置业务中,经过几年的摸索,我们和合作伙伴已经摸索出符合当下国内监管政策的处置模式。再结合当下的其他处置模式,我们总结出目前司法处置中较为合规的路径:

主流模式为:境内公司作为代处置公司并不直接参与虚拟货币和法币的兑换业务,只负责接受司法机关委托,然后再委托给境外的公司,由境外公司在符合所在地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的前提下,在合规处置平台进行处置;处置变现后的资金通过合规渠道结汇入境,由境内公司转入财政专户。

部分公司采取母子公司模式,由境外母公司负责实际的处置业务,境内子公司和司法机关签订委托协议,境外母公司在当地合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处置完成后,由母公司转账给子公司的方式(跨境人民币或结汇),再由子公司将处置款转给司法机关或财政专户。

还有处置公司是通过在境外进行拍卖的方式进行,也有直接是境外的银行在符合境外监管规定的条件下参与中国内地的处置业务;此外,我们了解到还有处置公司可以直接与泰达公司协商对涉案的USDT进行回收处置变现等等模式。

这些处置模式不一而足,合规要点各不相同,这篇文章中我们暂且不讨论哪种方式最合规,有这方面需求的朋友也可以直接联系刘律师。

三、内地代处置公司的资质要求

无论上述哪种处置方案,目前来说都需要由一家境内的主体公司作为与司法机关的签约主体。当然,目前在实务中也存在着境外公司可以直接接受内地司法机关委托进行处置,但是以我们团队和司法机关的接触来说,大多数司法机关都不太想直接和境外的公司签订处置协议(毕竟虚拟货币司法处置是一项司法活动),而是更倾向于委托境内的代处置主体(虽然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九条的规定“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服务,可以不采购本国的服务)。

由此,根据《政府采购法》 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我们团队在为司法机关、处置公司在司法处置业务中积累的实务经验,我们建议在境内代处置公司(或其他受托主体)至少需要以下资质或者能力:

一是境内代处置公司未涉及任何法律纠纷事项。具体来说,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刑事犯罪、作为被告的民事诉讼及执行案件、行政处罚等;

二是境内的签约主体、结汇主体、支付主体须为同一主体, 不建议处置公司出借“结汇通道”,以防止被不法分子以司法处置之名,行洗钱之实;

三是境外联合处置主体所在地允许虚拟货币交易,且境外处置主体具备良好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的制度设计,满足境内金融机构对于跨境资金流转的审核要求;

四是处置公司需确保在境外处置的虚拟货币的链上路径可以被实时追踪,以确保涉案虚拟货币不得再次流转会境内(但是基于区块链网络的全球化、虚拟货币的去中心化及匿名性等特征,这一点实务中操作起来确有一定难度);

五是能够提供境内及境外处置地的律师事务所对处置业务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论证处置业务在境内及境外均符合所在地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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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写在最后

涉案虚拟货币司法处置是一项既正常又不正常的业务:正常的是该业务本质上就是一项刑事涉案财物司法处置活动;不正常的是我国目前并未在司法活动中公开承认虚拟货币的财产价值(仅在2013年的监管政策文件和2021年的行业协会规定中认为虚拟货币为一种“虚拟商品”,但是在2021年有“两高一部”参与的“9.24通知”中并未延续虚拟商品属性的结论)。

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曾就虚拟货币司法处置研究公开进行课题招标,目前也有单位中标并已经开始进行课题研究,未来虚拟货币司法处置的模式究竟如何尚未定论,但我们判断最迟在明年(2026年)处置业务的模式应该会有较大的调整或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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