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将虚拟货币解释为刑法上的“财物”不超出国民的预测可能性,也不违背法秩序统一性】金色财经报道,《中国检察官》官方公众号发文称,在数字经济背景下,数据、信息等虚拟财产的价值日益凸显并得到公众的认同,以数据为载体的虚拟货币应该被刑事立法设定的‘财产’概念所覆盖。
虚拟货币的“虚拟”并不是价值的“虚拟”,而只是相对传统财物的形态差异,在数字化时代,将虚拟货币解释为刑法上的“财物”不超出国民的预测可能性,也不违背法秩序统一性,是符合当下的妥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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