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再现重磅级长租公寓爆雷:过万租客及房东受牵连,乐居公寓跑路了
“面粉比面包还贵,那就注定会爆雷。”(截至发稿时,该案件还尚未立案。)
乐居(深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的工作人员集体“消失”已经有两周了。
进入10月,乐居(深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的租客开始陆续收到房东的收房通知,并不断传来乐居(深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卷款跑路的消息。租客余佳告诉记者,房东在10月8日发来微信,称乐居(深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连续两个月未支付房租,现要求由她支付房租,若这个月未收到租金,将强制收房。
余佳在网上搜索发现,和她有着同样遭遇的租客还有很多,甚至有些已被房东“扫地出门”。他们约定在10月10日前往乐居(深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点进行维权,但乐居(深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已经人去楼空。他们继而向警方及政府寻求帮助,得到的答案是:乐居(深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已关门歇业,处于失联状态。
(图为:乐居(深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幕后操盘人:王从顺)
据乐居(深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前工作人员周明先生透漏乐居总计在全国有二十余家长足公寓品牌,背后的操盘人均为一名1994年出生的名叫“王从顺”为首,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3月份,以分散式房源为主,且初具规模。通过天眼查,企查查等平台可以清楚看到乐居(深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分布全国的二十余家公司分别为:知寓(重庆)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友聚好房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乐居(深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成都随心寓房屋租赁有限公司、上海晴巢房屋租赁有限公司、长沙如居房屋租赁有限公司、合肥适居房屋租赁有限公司、上海申巢房屋租赁有限公司、重庆知码匠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燊巢房屋租赁有限公司、重庆玖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知寓(重庆)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两江新区一分公司、知寓(重庆)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富州新城分公司、四川友聚好房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申巢房屋租赁有限公司、合肥适居房屋租赁有限公司等,截至2020年10月,深圳市受害租客及业主已近万户,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涉案金额已超7000余万元。
(图为租赁合同:左:房东版 右:租客版)
这是深圳市10月以来第二次出现大规模“爆雷”事件,前几日深圳小鹰房屋租赁有限公司被曝出资金链断裂,涉及租客房东超2000人,涉案金额上千万元。而这一次乐居(深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事件波及的人数和金额更多,有媒体报道称,此次事件造成约上万名租客和房东利益受损,涉及资金或超亿元。
记者多次尝试与乐居(深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法人王帅,前法人张金峰以及幕后操盘人王从顺取得联系,但其电话始终无人接听。眼下,乐居(深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的危机还在进一步扩散,除了深圳、广州之外,上海、四川的乐居公寓也遭遇了租客和房东的集体维权。
(图为:2020年10月11日晚上被断水电的租户在龙光玖钻物业中心)
乐居(深圳)公寓跑路了
对于乐居(深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的“爆雷”,租客及业主大多始料未及。
2020年以来由于疫情导致数万家企业倒闭,十余万工人面临下岗,面对无情的新冠肺炎疫情我们一起抗疫,击败病毒,而面临乐居这样利用大众的弱点,一而再,再而三的骗取众多打工人的心血,实在寒心。
其实,在遭遇大规模维权的初期,有乐居工作人员曾向租客及房东极力否认“跑路”的说法,甚至主动放出消息称公司正在与建行旗下建信洽谈收购一事。后续还有乐居(深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指某房地产上市公司已收购公司所有房源,预计会在一周左右正式对外公布消息。
然而,租客和房东等到的不是“接盘侠”,而是官方“实锤”。9月30日,乐居(深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及高管集体消失,底层工作人员开始向业主及租客发出警报,称多渠道均无法联系上公司高管及负责人,且工资已有两个月未支,此后,乐居(深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所有工作人员销声匿迹,留下同为受害者的租客和房东在这场纷争里互相博弈。
更重要的是,经核查发现,该公司未在深圳市住建部门取得备案手续。
同日,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有关部门发布一则“关于住房租赁交易风险的提示”,提示中指出“乐居(深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拖欠业主租金,引发业主与最终租客之间的大量租赁纠纷,并要求所在小区主动上报街道相关部门,物业不得通过断水断电形式激化矛盾”然后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龙光玖钻小区物业广东龙光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作令人发指,凌晨撬租客门或私自给租客断水断电,甚至通过换窗户来激化这一事件矛盾。
(图为: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乐居事件通知公告)
“高收低租”导火索
近两年,长租公寓爆雷的案例并不鲜见。前几日,深圳小鹰公寓的爆雷轰动一时,登上微博,腾讯等社交新闻平台热搜,而在众多网友热议评论看来,本次乐居(深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的爆雷事件很有可能会赶上曾经乐伽公寓爆雷的级别。
乐伽公寓、小鹰公寓等和乐居(深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爆雷的原因极其相似,都离不开长租公寓行业由来已久的“高收低租”陷阱。
一般而言,市面上的长租公寓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两种,采用高收低租策略的多为分散式长租公寓运营商。乐伽公寓就是采取这样的方式来吸引客户,通常以高于市场价的月租价格收房,然后每月定期向房东支付房租,但对于租客,则是一次性收取半年或一年租金,租客租金低于支付给房东的月租。
这样做的优势是能在短时间内筹集大量的资金,再用这些资金去收房,如此重复循环。凭借这样的经营模式,注册实缴资本仅15.3万元的乐伽公寓,曾在短短三年内达到管理房源超过20万套、服务客户超40万的规模。
乐居(深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的操作如出一辙。余佳告诉记者,乐居(深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爆雷后,她才从房东口中得知,房东签给乐居(深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的月租金为5400元/月,但她从乐居(深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手中租下来的价格为3950元/月。
“我8月租房的时候,小区的正常月租金大概是4500-5000元,乐居(深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给房东的价格高了几百块,然后他们又降了快1000块把房子租给我。他们到底怎么挣钱?”余佳说,乐居(深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和房东签署的是“月付”合同,但她租房时,乐居(深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周明只给了她一个选择“年付”加上一个月租金作为押金,余佳一次性支付了54000元。
而导致乐居(深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收支失衡的还不只高收低租的经营模式。记者了解到,为了做大规模,乐居(深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设置了高薪招揽大量业务人员,他们负责收房源和消化房源,无论是收到房源还是租出去房源,都能获得动辄上千元的高额提成。
在这种高支出低回报的模式下,企业的资金链就会长期处于紧绷状态,但凡出现一点偏差,就有可能被打回原形,今年的疫情无疑成为了乐居(深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爆雷的催化剂。
上海燕邻资本副总裁印樱向记者表示,对于高收低租的长租公寓运营商来说,乐居(深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爆雷绝非偶然,疫情笼罩的低迷行情中,一两个月的免租力度并不足以从根本上缓解其资金紧张的状况,“简单的面粉和面包的逻辑,面粉比面包还贵,那就注定会爆雷。”
接盘方诉讼不断
此次乐居(深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爆雷事件中,最令租客、房东感到气愤的还不是运营商突然之间的“失联”,而是种种迹象表明,隐藏在幕后的那些高管们,疑似又披着新“马甲”开始了新一轮的圈钱运动。
自乐居(深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出现暴雷问题后,基本每位租户都收到了一条所谓是由乐居(深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的第三方单方面解约协议,内容指出,要求用户尽快搬离龙光玖钻等小区房间,并称剩余房屋租赁费用将分1-5年时间反还,同时乐居前工作人员周明先生称该短信只是乐居公寓缓兵之计,并不会实际兑现,据天眼查信息显示,今年5月至8月,乐居(深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的主体公司经历了数次工商信息变更。5月15日,公司注册地址由原本的“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彩田路2008号润恒大厦2018”变更至“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沙嘴社区沙嘴路8号红树华府A、B、C、D栋A栋12层1205”;8月14日,又将原法人张金峰变更为王帅,其中王帅为法人及实控人,此外,王帅已经成为乐居(深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其它各个城市公司的法人。
乐居前工作人员周明向记者表示,乐居(深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在深圳的另外两家长足公寓依然在运营,分别为深圳燊居公寓和深圳澄一公寓,在时间上,这两家公寓与乐居均为2020年注册,其中燊居公寓,澄一公寓均为今年7月成立,且分布在深圳市龙华区和深圳市福田区。
值得注意的是,不论乐居(深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还是法人王帅名下这些新注册都还在进行着高收低租的生意,同时乐居(深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之一的四川友聚好房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在2020年9月22日这一天被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连续立案7次,该公司监事池浩然与王帅均担任其它长租公寓品牌的重要岗职。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毛玲玲:如果是单个的合同关系,有可能是合同诈骗罪或者是普通的诈骗罪。
假如他对资金的使用严重不负责任,可以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是集资诈骗罪。
法律专家指出,像乐居(深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这样的房屋托管公司,其实质从事的是类金融的资产托管业务。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毛玲玲:这种情况,它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而现在就是这种类金融行为,以合同、经营、投资名义,实际上从事的是金融活动,在监管上面是有欠缺的。
律师:租客可要求房东履行合同
针对此事,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余超律师表示,因乐居(深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在房东的委托代理授权下,与租客签订租房合同、代收租金,该行为对房东发生效力。《民法总则》第162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因此,房东与乐居(深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纠纷不应影响租客,否则,租客可以依据租房合同起诉房东,要求履行合同,赔偿损失。
《民法总则》第164条规定,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余律师认为,如果因乐居(深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不履行代理职责,给房东造成损害,房东可依据上述164条规定,要求乐居(深圳)公寓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应采访对象要求,余佳、周明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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