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武汉城市发展元宇宙相关目标
构建元宇宙创新发展体系:以技术创新为根本、内容创新为引领、产品培育为抓手、行业赋能为驱动、要素保障为支撑。
2.政府对应任务设定及工作清单
2.1强化元宇宙技术创新
引导技术融合创新,促进元宇宙相关技术的集成应用与融合创新,鼓励和引导在汉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平台、互联网龙头企业、元宇宙技术创新型企业等围绕元宇宙单元技术迭代和集成应用,开展技术共享、联合适配、协同攻关等合作。
2.2鼓励元宇宙内容创作
发展创作者经济。鼓励企业、机构、个人等各类主体以创作者身份参与元宇宙建设,重点支持基于武汉历史文化、山川地貌、城市地标等独有资源的元宇宙IP开发,鼓励拓展游戏动漫、音视频、艺术藏品、会展活动等文化数字内容生产,打造国内元宇宙内容创作高地。
搭建大型内容承载平台。支持元宇宙技术龙头企业和机构建设虚拟社区、街区、市场,虚拟空间和元城市等大型元宇宙内容承载平台,鼓励平台方推行去中心化的运营模式,充分赋予平台用户创作权、管理权、分配权,并为用户提供创作所需场景素材、可视化编辑工具、交互工具、交易系统等。
2.3加速元宇宙产品培育
壮大元宇宙基础软件和核心器件集群。支持武汉基础软件和核心器件企业加快研发物联网操作系统、三维操作系统、分布式数据库、智能传感器等下一代产品,着力引进中间件以及智能CPU、FPGA、ASIC等芯片设计企业。
推出元宇宙智能软件产品和开发工具集群。重点培育和引进面向元宇宙场景需求三维建模和数字人、动态仿真、图形渲染引擎、机器视觉等智能软件产品和开发工具,加快推动高校和创新平台相关技术的产品化落地。
布局元宇宙智能终端设备集群。重点布局和引进元宇宙专用接口设备和终端设备,大力推动新型消费终端三维化、全息化创新升级和产品迭代,鼓励各类终端设备向轻量化、低功耗、低成本方向发展,加速市场推广。
2.4推动元宇宙行业应用
激发消费元宇宙新空间,以服务提质、消费升级为价值导向,加速探索元宇宙技术在消费领域的应用:旅游元宇宙,重点在长江灯光秀、烟火秀、数字博物馆等场景探索浮空投影、数字人讲解、全景摄像、时空虚拟影像等新型游览模式,打造若干具备较高商业价值的旅游元宇宙IP项目;文创元宇宙,重点在网络直播、剧场和影院等场景探索虚拟直播间、虚拟实景搭建、XR游戏、虚拟社区、虚拟主持人等沉浸式娱乐体验,打造若干人气高、号召力强的文创元宇宙项目和产品;商业元宇宙,重点在核心商圈、企业体验店和展厅、直播带货等场景探索室内导航、泊车指引、虚拟下单、虹膜识别支付等沉浸式购物体验,打造若干商业元宇宙“网红”店铺和潮流商圈。
提升行业元宇宙新效能,以生产增效、产品赋能为内生动力,逐步深化元宇宙技术在行业领域的应用:工业元宇宙,重点在汽车、服装、精密制造等行业领域,探索利用元宇宙3D虚拟仿真技术赋能生产制造等业务场景,推动全要素、多元场景协同和流程再造等,打造若干孪生工厂和未来工厂;医疗元宇宙,重点在专家会诊、远程问诊、辅助诊疗、药物研发等场景,探索基于虚拟仿真映射技术的微观三维成像、病理病程推演、疾病预测与防治等元宇宙解决方案;教育元宇宙,重点在自然科学课堂、科技馆等场景,探索基于虚拟技术的模拟仿真、场景重现、实操演练、立体展示等新型教学教具和科普产品,打造若干教育元宇宙示范课堂和展馆。
2.5加强元宇宙平台建设
建设元宇宙创新平台:组建元宇宙研究院,重点围绕元宇宙理论研究、技术创新、应用创新、项目孵化、行业标准、地方立法等方面开展创新研究;支持组建元宇宙创新联盟,建立元宇宙领域政企联络、研产对接、交流合作机制和渠道。
搭建元宇宙展示平台:谋划建设城市元宇宙概念馆、展示体验中心或者主题公园,集中展示我市元宇宙领域创新成果,搭建相关创新型企业、用户、机构交流合作渠道;策划举办元宇宙相关会议、论坛、音乐会、赛事等活动,营造我市元宇宙创新发展良好氛围。
2.6 2022年政府元宇宙相关工作清单
3.政府具体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保障。依托市数字经济发展委员会,统筹推进元宇宙创新发展工作;建立区级元宇宙发展工作机制,研究出台区域元宇宙发展规划。
强化政策扶持。元宇宙应用场景“揭榜挂帅”,认定实施成功的项目按总投入30%的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在中小企业服务补贴券中增列算力服务方向,为中小企业使用算力服务提供支持;担任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元宇宙工作委员会副理事长、理事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
注重载体建设。在重点区域谋划建设元宇宙产业基地等,鼓励针对创新创业团队入驻配套制定场地租金减免,共享降成本政策,同时为入驻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对产业聚集创新效应明显的元宇宙基地优先授予市级数字经济产业园称号。
完善基础设施。高水平建设“双千兆”城市、加快5G部署、超前谋划6G,进一步发展工业互联网、区块链“星火链网”等,夯实网络基础设施;积极部署新型云计算和边缘计算平台,构建高性能、广覆盖的公共算力资源;发展新能源产业,促进节能技术应用,着力解决能源需求。
加强数据管理。加强城市元宇宙相关数据的开放管理,破解数据资产确权难题,促进数据流通共享和价值传输,注重数据安全管理和隐私保护;建立监管机制,适时开展地方数据立法、元宇宙发展负面清单制订等工作;依法打击非法交易等违法行为,保障元宇宙安全有序发展。
4.企业政策应用建议
4.1武汉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
每个签约服务机构在一个服务年度内兑付的服务补贴券额度≤100万,上年度十佳优秀服务机构额度≤200万,政策有效期:2022年9月16日-2027年9月16日。
项目服务机构需满足条件:依法注册和登记纳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具有国家规定的专业执业许可资格的服务机构;经营时间≥2年;上年度营收≥150万,专业服务人员≥10人;上年度服务武汉小微企业成功案例(非服务补贴券项目)≥100家;优先支持国家、湖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与市级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开展合作的服务机构。
服务机构服务内容:数字化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上云、上工业互联网平台、信息系统建设、数据存储、使用算力算法、网络安全、数字化升级等“上云用数赋智”专业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造型设计、结构设计、平面设计、模型呈现等专业服务;管理咨询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发展战略、创业辅导、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技术价值评估、商业模式设计、股权激励等专业咨询服务;财税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汇算清缴、成本控制、预算管理、账务清理、审计评估、股权架构设计、财务体系搭建、融资辅导、财税风险诊断等专业服务;法律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劳动人事、合同风险管理、股权纠纷、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法律顾问服务,或民商事仲裁服务。
服务机构申请材料准备及遴选流程:武汉市小微企业签约服务机构申请表,服务产品、服务报价及合同文本,机构服务承诺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上年度审计报告,上年度纳税证明、纳税信用评级和实际社保缴纳证明,营业执照,近两年客户服务证明材料,近两年与我市市级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开展合作情况,近两年由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授予荣誉称号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其他能证明本机构服务能力和实力的材料)。
领补企业门槛、申领额度:
项目申报对象需满足条件:武汉市注册登记,正常运营,无不良信用记录,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标准,具体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单个企业年度领补额度(领取类别仅限一种,补贴金额≤合同实际结算金额*50%):财税服务≤3000元,法律、管理咨询服务≤5000元,数字化、工业设计服务≤8000元。
4.2武汉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资金项目。
奖励标准:对武汉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
支持条件:在武汉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合规经营,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统计范围,企业法人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工业中小企业。
政策有效期:2024年12月31日。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资金项目。
奖励标准: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0万元。(同一家企业市级财政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条件:在武汉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合规经营,经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经信厅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企业近3年未发生重大事故,企业法人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资金项目。
奖励标准: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同一基地如当年获得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创建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补助奖励资金支持,或当年获得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对国家、省、市级示范基地奖励资金支持的,不重复支持。
支持条件:国家级、省级示范基地分别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经信厅认定,在认定的下一年度给予奖励,市级示范基地的认定按照《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组织实施,在认定当年给予奖励。
“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大赛奖励资金项目。
奖励标准:对“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大赛武汉赛区获奖的企业(项目)分别给予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三等奖10万元、优秀奖5万元奖励。
支持条件:在“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大赛武汉赛区参赛,并在决赛中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的企业(项目)。
企业培训服务项目。
培训类别:政府购买服务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相关机构承办,为本市中小微企业管理人员提供公益培训服务,提升中小企业管理水平和专业化能力,包括“万企育才”培训班、省外高校班、国外培训班、专精特新培训班,以及根据国家、省、市要求组织的其他培训活动;企业补贴类:通过学费补贴方式,鼓励本市中小企业参加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的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
支付方式:政府购买服务类,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培训活动承接主体,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及创业者提供公益类培训服务,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情况,采取预拨和结算相结合的方式拨付项目资金;企业补贴类,通过学费补贴方式,鼓励本市中小企业参加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的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
武汉企业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奖励资金项目。
奖励标准:对总部在我市注册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入选当年均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围的制造业企业,当年度奖励标准提高至200万元。
支持条件:当年度经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认定,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且总部在武汉市注册的民营企业。
4.3武汉市加快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有关奖励政策的实施细则
政策支持对象: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依法纳税的区块链企业,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企业和企业法人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政策有效期:2025年7月15日。
全国区块链百强企业项目。
奖励条件:企业首次进入权威机构发布的全国区块链百强,以国家部委及其直属机构发布的全国区块链企业综合实力百强榜单为准。
奖励标准:对首次进入全国区块链百强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市级资金奖励。
区块链重点培育企业营收增速项目。
奖励条件:企业区块链相关知识产权≥10项,其中有效期内已授权的发明专利≥2项;企业年度营业收入100万-2000万,年度区块链业务收入占营收总额的比例≥50%;或企业区块链业务收入≥1000万。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的增幅≥20%,年度营业收入以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企业所得税年报中营业收入数据为准。
奖励资金: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地方财政贡献额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4武汉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若干政策
全力招引培育人工智能头部企业。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的,除享受现有总部政策外,自认定后次年度起,连续3年按照核算年度地方财政贡献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50%给予奖励,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人工智能制造业重大投资项目发展。对在我市实施总投资超过2亿元的人工智能制造业重大项目,按照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最高5亿元资金支持,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支持。
设立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设立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首期规模达200亿元,5年内总规模达1000亿元,吸引社会资金集聚形成资本供给效应,重点投向人工智能领域创业企业和优质项目。
支持孵化培育人工智能中小企业。对创业孵化载体孵化培育人工智能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资金,对人工智能企业数量达到30家的创业孵化载体,给予100万元。
人工智能关键技术攻关和创新平台建设。开展人工智能关键技术攻关评审通过的项目,按总投入的30%给予最高3000万;牵头承担人工智能领域国家重大项目的企业,按国家拨付资金的50%给予最高500万;建设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按平台建设新购置研发设备总价的50%给予最高4000万。
支持人工智能产品在地应用。支持集成电路自主芯片或者模组开发应用,按照《武汉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的规定给予支持。
支持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建设。征集人工智能行业示范应用场景项目,对入围的应用场景项目建设主体,按照其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支持引进培育人工智能领域高端人才。制订并实施武汉人工智能领军人才计划,对入选的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最高500万元项目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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