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多家主流数藏平台开始布局或已上线了以自己平台藏品为调性的区块链游戏,比如HOTDOG、十八数藏等,似乎链游已经成为了数藏的下一个风口,在我国开发和运营链游,需要了解国内目前的监管现状以及可能会面临的法律风险。
01我国对链游监管的现状
截至目前,我国虽然尚未建立起对链游的专门法律监管体系,对目前国内链游所包含的要素,即区块链技术和网络游戏的监管态度都较为明确。
1.我国对区块链技术的监管
首先,我国目前对于区块链技术总体来说是持较为正面的态度,例如,2021年6月,工信部和网信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并指出,要推动区块链和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建设先进的区块链产业体系。
其次,我国对虚拟货币以及NFT采取了较为严格的监管措施,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颁发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将ICO定义为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明确了代币的非货币属性,并禁止各类代币交易所的兑换、买卖、定价和信息中介服务;2018年8月24日,银保监会等五部门颁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强调,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2021年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于颁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明确要正确认识虚拟货币及相关业务活动的本质属性,利用虚拟货币从事违法活动还会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等犯罪活动;2022年4月1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出《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中将直接或间接投资NFT及为投资NFT提供融资支持作为了禁止性事项。
综上所述,目前如果要在我国从事链游行业,那么进行虚拟货币发行、利用虚拟货币和NFT进行炒作或是其他金融化的活动都是被明令禁止的。
2.我国对网络游戏的监管
从2007年文化部、公安部等发布的《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查禁利用网络游戏赌博的通知》,到2009年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再到2016年文化部牵头发布的《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都强调了“不得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兑换法定货币或者实物的服务”。
由此可得知,我国对于网络游戏的监管不断加强,尤其是在涉及到虚拟货币时,这是在我国开展链游所需要重点关注的。
02法律风险
行政法律风险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工信部发布的《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第七条,网络游戏作品属于网络出版物,从事网络游戏出版发行的企业,应当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根据《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网络游戏上网出版前,必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这是网络游戏出版的前置审批,通常也称为网络游戏版号,没有版号的出版物一旦收费就可以被认定为非法出版物,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可能会受到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也可能触犯刑事责任。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否则将可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综上,就链游开发者和链游平台运营者来说,合法合规地在互联网上开展链游的经营,需要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网络游戏版号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否则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刑事法律风险
诈骗罪
2021年,央视财经频道曾报道了一则《警惕“元宇宙”骗局》的新闻,在报道中,一家自称为元宇宙研究院的福州公司表示,参与该公司链游《农民世界》的玩家,只要花钱买装备就能投资理财。参与这款链游,首先需要将人民币兑换成虚拟币USDT,再兑换成这款链游所使用的虚拟币,玩游戏能实现月投资收益近100%。工作人员介绍称,这款游戏每日收益达到3000元—4000元,并称没有客户在这款游戏中亏钱。此外,想要进行投资必须要经过公司的指导,需要先缴纳6000元以上的服务费,其次还需要分成每月收益的20%。而实际上,这是打着元宇宙旗号的一种新型骗局,本质上就是一款网页小游戏,开发成本很低,对外宣传可以理财赚钱,其实只是拿后入场的人支付的资金来填补窟窿,玩家不仅不能赚钱,服务费还是一笔大的损失,实质上就是一场经典的庞氏骗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许多链游项目需要购买平台代币、道具等才能参与游戏,此时若项目方再采用传销手段发展游戏玩家,就极有可能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实践中就有这样的案例(2021沪0110刑初1158号)。
2020年起,牟某(另案处理)在某市杨浦区、海南省海口市等地实际经营冠君公司、雷贝公司等公司,招揽员工,共同开发、经营“波尔世界”APP,以“百万大鳄”“一起挖恐龙”等游戏项目为名,以高额收益为诱饵,吸引他人注册成为会员。“波尔世界”APP要求参加者通过上线的邀请码推荐方能下载并注册成为会员,会员间按照推荐发展的加入顺序组成上下级层级,并购买兑换该APP内数字货币作为门槛方能参与上述游戏,获取数字货币增值。“波尔世界”APP设置静态收益、动态收益、团队奖等三种主要收益方式进行返利,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以及购买数字货币金额作为返利依据。经鉴定,“波尔世界”会员总层级数超过3层,参与人数1万余人。期间,被告人周某任雷贝公司客服部、社群部主管,负责公司客服及社群对接。被告人蒋某任冠君公司程序员,负责部分后台程序开发维护。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蒋某等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
若某款链游开发者和运营者开发链游虚拟币接受投注、加入博彩抽奖竞猜、开设带有射幸类玩法的棋牌对赌或盲盒,玩家在此游戏中不仅可以用于购买装备、道具;可以将获得的金币或道具兑换为人民币的,其实质与赌博的筹码类似,此种链游涉嫌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的可能性很大,同样地,真实案例也是存在的(2018赣0102刑初585号)。
被告人何某、李某在经营、管理盘古公司的辰龙游戏平台的过程中,利用该平台的“捕鱼”、“五子棋”游戏提供给参赌人员进行赌博活动。“玩家”(参赌人员)在“捕鱼”游戏中,通过以炮打鱼的方式消耗虚拟游戏币,每炮消耗10-9900游戏币不等,捕鱼成功则获取2-100倍不等的游戏币返还,然后在“五子棋”游戏中,通过“银商”(从事游戏币的网上销售、回购的人员)将游戏币兑换为人民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李某利用互联网游戏平台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非法经营罪/洗钱罪
若某款链游的开发者、运营者搭建链游平台是为了打通链游充提虚拟货币或法币通道,为洗钱活动或帮助洗钱分子从事收取或转移资金的,则容易涉及非法经营、洗钱罪,这在实践中也有不少真实案例。
2022年6月,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会同宝山分局在对网络游戏虚拟商品交易领域开展整体研判时发现,部分交易商户银行账户存在大量境外资金转入的情况,判断有人涉嫌非法从事人民币汇兑业务。
警方迅速成立联合专案组开展立案侦查,从可疑资金账户入手,层层追溯,循线深挖出多个可疑境外网站,查明了网站实际经营人师某,并由此发现了数个非法网络换汇平台。
经查,以犯罪嫌疑人师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为牟取非法利益,自行搭建境外服务器,在未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架设非法网络换汇平台,招揽境内外汇兑客户,通过回收和代充值各类网络游戏代币的方式,为他人提供本外币汇兑服务。
据警方介绍,该团伙组织分工明确,设有管理、运营、财务、客服等多个环节。在收取客户本币后,团伙即通过境内外游戏代币承兑商,经过多次充值和承兑交易将本币转换成客户所需的外币,在抽取5%至15%不等的手续费后,再转入客户指定账户,以此提供本外币间的非法汇兑服务。
2022年9月,上海警方联合外汇管理部门,在外省市警方的大力配合下,抓获犯罪嫌疑人19名,捣毁非法网络汇兑平台4个,涉案金额流水达140亿元。
其他法律风险
某些链游在注册或是游戏过程中会收集玩家的个人信息,对此,链游开发者和运营商要注意对《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规定的遵守,以防玩家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在绝大多数链游中,玩家对其所购买的NFT形式的虚拟资产,如角色、装备等存在复制等行为时,可能会侵犯著作权人的权利。因此,链游开发者和运营商还需要注意游戏中的NFT是否已获著作权人的授权或是使用许可,是否存在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等侵权法律风险。
03写在最后
总结来说,链游的开发者和运营商利用区块链技术推动传统游戏转型,探索游戏新玩法,是值得提倡的;但是,在我国国内开发、运营链游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也是较为严峻的,因此,链游的开发商或是运营商应当审慎设定游戏规则与模式,深入了解我国对链游的监管政策和法律规定,避免无意之中落入法律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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