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在 3 月份发布的新规,持牌平台营运者如有意向零售客户提供虚拟资产,亦应确保所挑选的虚拟资产属于合资格的大型虚拟资产,并符合下列特定代币纳入准则:“合资格的大型虚拟资产”指获纳入由至少两个独立指数提供者所推出的至少两个“获接纳的指数”中的虚拟资产;持牌平台营运者应确保在两个指数中至少有一个由在发布传统非虚拟资产金融市场的指数方面具有经验的指数提供者所推出,例如曾推出获证监会认可指数基金跟踪的指数的指数提供者 目前香港最大银行汇丰银行允许其客户买卖香港交易所上市的虚拟资产 ETF,也是香港第一家允许客户买卖港交所上市虚拟资产 ETF 的银行。此举将扩大香港本地用户接触到加密货币。目前香港上市的加密货币 ETF 包括南方东英比特币期货 ETF、南方东英以太币期货 ETF、三星比特币期货主动型 ETF。
去年证监会和金融管理局出了个很明确的指引,如果银行、券商要提供数字资产服务给客户,他们必须跟数字资产持牌机构合作。合作方式有两种,其一是直接介绍客户过来,其二是在原有股票债券的服务基础上,向证监会申请,通过与持牌数字资产服务商合作,把数字资产服务加进去业务范围。券商可以在持牌的数字资产交易平台开户,为他们的终端客户买卖数字资产。当然银行也可以自己研发交易系统然后申请牌照,但毕竟数字资产并不是银行业务的主要产品,所以比较有效率的方式应该是与外部的持牌数字资产平台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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