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香港,通过《数字资产发展政策宣言2.0》重申其致力打造数字资产领域全球创新中心的承诺,加密资产交易平台和香港证监会传统牌照“VA升级”更像是全量化加密资产监管体系中的第一步。
进入2026年,随着针对Virtual Asset (VA)Dealing和VA Custody两个重要“监管真空区”咨询进程的推进,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财库局”,FSTB)和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SFC)已明确立法方向,旨在通过对《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AMLO)的修订,引入2个专用牌照制度。这是对实行已有一段时间的SFC1、4、9号牌“升级”制度的正式化,意味着加密资产监管的专业化和正式化即将在香港全部搭建完成。
截至目前,相关咨询结论已于2025年12月24日发布,进一步公众咨询(关于「就加密资产提供意见」和「加密资产管理」)正接近尾声(截止2026年1月23日)。本文将整理监管推进的思路,剖析已有重要文件内容与核心变化,为有意向申请牌照者提供概括性提示。
时间线梳理
香港VA监管的演进可追溯至2018年,当时SFC发布首份VA监管方法声明,确立了“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的原则框架。这一声明虽未直接针对OTC和托管,但为后续发展奠定了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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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SFC推出VA交易平台监管立场文件,引入自愿选择性框架(Opt-in),要求平台遵守投资者保护、资产隔离和反洗钱(AML/CFT)要求。此时,托管被视为VATP的附属服务,而OTC仍处于监管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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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AMLO修订引入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VASP)定义,将交易和托管纳入AML范畴,但仍缺乏专用牌照。2023年6月1日,AMLO VASP制度正式生效,强制VATP牌照启动,VATP必须通过全资附属公司托管客户资产(98%冷存储、2%热存储),并遵守严格的资产隔离、保险和审计要求。这代表着中心化交易的监管成熟,但OTC和独立托管的空白仍然存在,市场风险累积的可能日益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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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
FSTB和SFC启动OTC VA交易咨询。2025年伊始,SFC于2月19日发布“A-S-P-I-Re”路线图,明确支持引入OTC专用牌照,确保与VATP平等;同时探索灵活托管技术(如动态存储比例)。这一路线图设定了2025年底完成立法准备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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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转折:2025年6月27日
FSTB和SFC联合发布VA交易(包括OTC)和托管服务的立法建议咨询文件。咨询期至8月29日结束,收集逾190份反馈,涵盖行业、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意见。11月3日,SFC发布扩展VATP产品及服务的通函,允许VATP附属托管非交易VA(如稳定币、代币化证券),放宽对于12个月往绩记录要求,这一举措已经显示出明显的过渡特色,允许托管的多样化存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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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4日
FSTB和SFC发布对VA交易和托管立法建议的咨询结论,同时启动VA意见提供和管理服务的进一步咨询(至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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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随着进一步咨询即将收官,AMLO修订法案预计于上半年引入立法会审议,生效日期将视审议进度而定。而我们也可以从中大致把握到监管的思路:托管和交易从监管的余光中走向视野焦点。一方面学习和探索的状态已经结束,监管机构已经决心对香港VA生态进行完整的重塑,而不只是“局部下药”;另一方面,这也是行业的心声,对于希望长期扎根香港的服务商来说,合规成本好过在灰色地带中担负不确定性。
文件解读与立法动向
摆在所有人面前的问题在于,目前已有的监管核心文件究竟有哪些已落地?哪些还将继续调整变动?是否有全新制度的要求?
以下将主要围绕2025年的立法建议咨询进程展开,这其中6月27日的立法建议咨询和其在12月24日的结论最具代表性,前者提出了AMLO发牌监管的一个单独的立法框架,而后者基于行业反馈进一步细化。
VA交易
1. 定义:将与《证券及期货条例》(SFO)下的1号牌(证券交易)高度对齐。具体而言,任何人以业务方式从事以下活动,都需要申请AMLO框架下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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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他人订立或要约订立协议,以买卖、认购或包销虚拟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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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使他人订立上述协议
定义实际上涵盖了极大范围的交易活动,简单交易包括VA-法币/VA-VA的转换,以及更复杂的经纪服务、大宗交易、融资融券交易(Margin trading)、质押(Staking)等,但衍生品、结构性产品、代币化证券属于SFO传统牌照管辖,不在新增VA监管类型之列。
2. 合规要求:VA交易服务提供者需遵守严格的AML要求,包括客户尽职调查(CDD)和记录保存
3. 托管:强制要求VA持牌服务商在初期将客户的VA置于SFC监管的托管机构中,以降低破产、欺诈、网络攻击风险
4. 最低财务要求:即至少500万港元股本+300万港元流动资本
5. 豁免活动:包括内部交易、自有资产买卖、用VA支付商品服务、纯粹VA管理下必要的交易和稳定币发行(已受金管局监管)等活动
6. 无过渡期或“视为发牌”安排
7. 快速通道:已获SFC牌照的VATP和持有SFC升级1号牌的机构,SFC将会提供加快审批并予以协助
VA托管
1. 定义:涵盖“为任何人保管任何可用于虚拟资产转移的工具的托管人”(来自于最初咨询文件定义中的第 (ii) 项)。SFC指出,该定义的目的旨在技术中立,强调基于业务实质而非形式的风险管理:是否需要持牌并非因去中心化技术或特定服务提供而决定。
2. 核心考虑:私钥管理
若实体持有私钥或类似工具并具备单方面转移能力,则需持牌;MPC提供者若客户可独立重构私钥并单方面转移VA,则无需牌照;反之,若转移需额外支持(如MPC多签场景下需协调),则可能落入监管范围。同样,质押服务若涉及托管式(custodial)模式,即托管人有单方面转移能力,则需牌照;非托管钱包或纯委托场景则豁免。
3. 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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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内部保管(无论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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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或会计专业人士的私钥备份持有及法院指定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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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牌稳定币发行人仅保管自身稳定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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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VC基金经理自托管投资代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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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了仅委托托管的信托/基金经理,以及无转移能力的多方计算(MPC)服务。
4. 个人许可:这是最引人注目的一点,即高管、私钥直接访问者、参与签名计划人员、私钥接触人员等等必须获批为RO或相应持牌角色并满足相关要求,相当于“个人持牌”
5. 最低财务要求:即至少1000万港元股本+300万港元流动资本
6. 无过渡期或“视为发牌”安排
7. 快速通道
结合上述2个方面的新增牌照框架,与以往框架相比,咨询意见及其结论的核心变化在于独立牌照的引入。过去,OTC若涉证券VA,可能需SFO Type 1牌照;托管则依赖TCSP牌照或VATP附属,导致监管碎片化。
同时传统的SFC1、4、9号牌照的VA升级均需建立在同时持有和维持传统牌照业务的基础上,这对于初探WEB3的创业型从业者来说无疑是一个比较重的负担。新框架采用AMLO专用牌照,覆盖更广的业务模式(如P2P和去中心化服务),并强调技术灵活性。
变化还体现在无过渡期设计,但对现有持牌者的快速程序安排,则能最小化市场中断带来的影响。同时,监管转向“事前防范”,通过最低资本门槛和禁止主动营销香港公众等措施,提升整体合规水平。
这些调整源于市场反馈,平衡了严谨性和灵活性,避免了早期VATP制度的刚性弊端。总体上,这些文件标志着香港VA监管从VATP中心向全链条扩展,核心在于填补空白、统一标准,并为机构入场铺路。
FSTB和SFC将据此结论敲定AMLO修订草案。进一步咨询聚焦VA意见和管理牌照,预计1月23日结束后,整合反馈形成完整提案。落地时间预计为上半年引入法案至立法会审议。鉴于香港立法流程高效(通常数月审议),若无重大争议,法案可能于年中通过,生效日期或为2026年下半年。
曼昆建议
对那些街头巷尾我们熟悉的中大型找换店来说,维护一块SFC升级牌照开支不菲,且其实际服务根本用不到其他的权限——相当于某种资源浪费。以此为代表,立法咨询的受访者普遍认可扩展监管的必要性,视之为香港数字资产生态“顺理成章”的一步。
与现有SFO框架的衔接,技术中立原则的强化,对机构友好的设计(吸引银行和传统金融入局)将进一步激活本地活力;与此同时香港计划2027年将正式本地化CARF框架,进一步强化跨境AML合作。整体而言,该立法的顺利推行可能将香港VA中心地位带到一个新层次,先前那种在夹缝中揣测监管的做法,其实也是对自己的一种不负责任,与其说监管在某些方面规定细致,不如视为对香港VA市场的一种分工建议。
对于有意申请VA OTC或托管牌照的企业,及早准备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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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梳理并明确拟开展的业务模式以明确牌照合规需求,避免后期调整和便于与SFC的预申请讨论。现有持牌者可利用加速通道,简化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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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强化内部合规体系。满足最低财务要求,确保AML/CFT机制完善。托管申请者需重视对技术基础设施的投资;OTC申请者应规划与SFC监管托管的合作,初期杜绝自营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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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监控立法动态,参与行业协会反馈,提前培训团队。合规虽增加成本,但将带来机构资金流入的机会。
如果你在立法落地之前已经在考虑这个问题,恭喜你,你很有可能就在站台上,旁边停着即将由香港驶出开往下一个加密春天的列车。列车门票究竟属不属于你,看完文章你或许会想和我们聊聊。
原创作者:黄文景、阎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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