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情 > 正文

今天(美国当地时间3月17日)能与各位共同探讨这个关乎美国创新、资本形成以及证券法基本原则的核心议题,我感到非常荣幸。在深入探讨之前,请允许我先声明,我在此表达的观点仅代表我作为主席的个人意见,并不一定代表美国SEC或其他委员的立场。

十多年来,市场参与者一直缺乏对一个基本问题的明确指导:加密资产何时会违反联邦证券法?

今天,我很高兴地宣布,美国SEC长期以来未能就此问题提供明确答复的情况已经结束。目前,SEC正在实施代币分类标准和投资合约解释。

我们的解释——以现行法律为基础,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确立了不被视为证券的四类资产:数字商品、数字收藏品、数字工具和《GENIUS 法案》下的支付稳定币(digital commodities, digital collectibles, digital tools, and payment stablecoins under the GENIUS Act)(参阅金色财经此前报道“美国SEC发布加密资产监管框架:五大分类及证券属性判定”)。

有了这些分类,该解释便明确指出,只有一类加密资产仍受证券法约束:数字证券(digital securities),即代币化的传统证券。这一区分使SEC回归其核心使命和法定权限,即保护参与证券交易的投资者。我们不再是包揽一切的SEC了。 

当然,即使加密资产本身并非证券,但如果它作为投资合约的一部分进行发行和销售,也可能受到联邦证券法的约束。因此,更重要的是,我们的解读着重于阐明投资合约如何终止,从而使相关加密资产免受美国SEC法规的约束。我们解读的关键原则是,项目团队必须清晰披露其所作的陈述或承诺,以便投资者了解他们所购买的一系列权利。

我们在此澄清,根据Howey测试,产生信赖的陈述或承诺必须明确无误地说明项目团队打算开展的基本管理工作。

虽然这一解读提供了期待已久的清晰指引,但我必须向各位保证,今天的公告仅仅是一个开始,而非结束。今天,我将探讨美国SEC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计划如何携手落实这一解读。

但首先,请允许我花些时间概述一下我们正在构建的更广泛的框架。当然,我也要特别感谢一位对我今天所描述的内容影响深远的人——我的同事,海丝特·皮尔斯(Hester Peirce)委员。

多年来,皮尔斯委员一直坚持原则,有时甚至孤军奋战,呼吁加密资产市场走向透明化。事实上,我今天将要讨论的提案,即我对加密资产监管的愿景,其源头可直接追溯到她于2020年2月首次提出的“代币安全港”框架。

因此,我要感谢皮尔斯委员在这些问题上展现出的卓越领导力。如果没有她的努力,我们今天就不会在这里。我相信,SEC在未来几年将继续朝着她的愿景迈进。

防范未来监管失当

在进一步讨论之前,我还要强调一点:只有国会才能通过全面的市场结构立法来确保这一领域的监管能够经受住时间的考验。

我强烈支持国会两党正在进行的、旨在为这些市场建立持久框架的努力。加密资产监管框架将大量借鉴国会近年来的工作成果,特别是《CLARITY法案》。如下所述,SEC考虑的任何豁免性规则制定都将使我们抢先一步实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两党市场结构立法,我相信该立法很快就会送达特朗普总统的办公桌。

合规之路:加密资产监管

现在,我猜在座的各位可能已经听腻了关于不确定性风险的种种论调。坦白说,我也是。我们早就应该停止诊断问题,开始着手解决问题了。

基于此,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我对安全港提案的构想。这样的安全港将为加密货币创新者提供在美国筹集资金的定制化途径,同时提供适当的投资者保护。

1、初创企业豁免

首先,我认为SEC应该考虑制定一项“初创企业豁免”政策,该政策将对涉及某些加密资产的投资合约的发行给予有时限的注册豁免

此类豁免期限可长达四年,为开发商提供监管缓冲期,使其能够逐步走向成熟。重要的是,此项豁免并非排他性的,这意味着根据联邦证券法,所有其他用于筹集资金的豁免仍然有效。

该豁免还可以允许企业家在四年期间筹集高达一定金额(例如 500 万美元)的资金,但需在依赖该豁免和退出时向SEC发出通知。

为了获得这项豁免,企业家可以提供有关投资合同和基础加密资产的某些基于原则的披露信息,类似于我们今天在白皮书中看到的内容,这些信息可以在公共网站上提供。

2、筹款豁免

其次,我的想法是,SEC可以考虑设立一项“筹资豁免”,即针对涉及特定加密资产的投资合约设立新的发行豁免。企业家可以在任何12个月期间内筹集最高一定金额(例如7500万美元)的资金,同时仍可依据联邦证券法的其他豁免条款免于注册。

依赖该豁免的发行人可以向SEC提交一份披露文件,其中可以包括:(1)与“初创企业豁免”中相同的基于原则的披露;(2)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讨论;以及(3)发行人的财务报表。

3、投资合约安全港

第三,我希望SEC考虑为某些加密资产设立“投资合约安全港”,使其不受“证券”定义的影响。一旦发行人完成或永久停止其在投资合同中声明或承诺的所有必要管理活动,该安全港即可适用。

我在这里设想的是一个安全港,它可以提供基于规则的标准,使发行人和其他市场参与者更确定加密资产何时不受联邦证券法的约束。

该安全港条款可能与SEC解释性文件中阐述的原则相一致。当然,该提案并不要求发行人必须依赖这一框架。

美国创新的新篇章

在接下来的几周里,我预计SEC将考虑发布这样一项拟议规则,以征求公众意见。

我期待听到来自整个生态系统中的投资者、开发者、学者和市场参与者的意见。

展望国家经济史的下一个篇章,我们应当铭记是什么让美国始终与众不同。这不仅仅在于我们庞大的市场规模或金融机构的先进程度,更在于我们愿意信任个人,赋予他们创新的自由,让他们敢于承担风险,构建能够为他人创造更多机遇的新体系。

美国证券法旨在增强这种活力,而不是压制它。作为监管机构,我们必须确保我们的规则始终忠于其制定的原则。

如果我们成功了,那么下一代企业家就无需再质疑创新在美国是否可行。

他们会明白这是可能的。他们将在这里共创未来。

白话区块链|同步全球区块链资讯、区块链快讯、区块链新闻
本站所有文章数据来源:金色财经
本站不对内容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如需删除该文章,请发送本文链接至koinfts@gmail.com

更多交易所入口

一站式注册各大交易所、点击进入加密世界、永不失联,币安Binance/欧易OKX/GATE.IO芝麻开门/Bitget/抹茶MEXC/火币Huobi

点击进入 永不失联
picture loss